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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居正
(1525—1582)湖广江陵人,字叔大,号太岳。嘉靖二十六年进士。授编修。严嵩、徐阶均器重之。迁右中允,领国子司业事,与祭酒高拱善,相期以相业。阶代嵩为首辅,倾心委之。隆庆元年引之入阁。阶致仕,居正与司礼监李芳谋,引拱入阁。同定封俺答事,北边遂得安宁。此后渐生嫌隙,神宗时与司礼监冯保谋,逐拱,遂为首辅。神宗即位时年幼,小有过失,慈圣太后即责云:“使张先生闻,奈何?”及帝渐长,心厌之。卒,谥文忠。未几弹劾者即纷起。次年,追夺官爵;又次年,籍没家产。天启间,始追复故官。有《张太岳集》、《太岳杂著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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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物生平
  少年聪颖
  嘉靖四年(1525年),张居正在荆州府江陵县(今荆州市)的一位秀才的家里出生。据说张居正出生的前其曾祖父做了个梦:梦中一轮圆月落在水瓮里,照得四周一片光明,然后一只白龟从水中慢慢浮起。曾祖父认定白龟就是这小曾孙,于是信口给他取了个乳名“白圭”,希望他来日能够光宗耀祖。
  张居正少年聪颖过人,很小就成了荆州府远近闻名的神童。嘉靖十五年(1536年),十二岁的张居正参加童试,其机敏灵俐深得荆州知府李士翱的怜爱,李士翱嘱咐小白圭要从小立大志,长大后尽忠报国,并替他改名为“居正”。同年,张居正做了补府学生。
  嘉靖十六年(1537年),张居正参加乡试,受到湖广巡抚顾璘的阻挠而落榜。原因是他希望对张居正多加磨砺,以成大器。
  嘉靖十九年(1540年),才高气傲的张居正顺利通过乡试,成为一名少年举人。顾璘对他十分赏识,曾对别人说“此子将相才也”,并解下犀带赠予居正:“希望你树立远大的抱负,做伊尹、颜渊,不要只做一个少年成名的举人。”嘉靖二十六年(1547年),二十三岁的张居正中二甲第九名进士,授庶吉士。
  官场升迁
  张居正入选庶吉士,教习中有内阁重臣徐阶。徐阶重视经邦济世的学问,在其引导下,张居正努力钻研朝章国故,为他日后走上政治舞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明初为了加强君主专制,废丞相,设内阁,其职能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厅。首席内阁学士称首辅,张居正入翰林院学习的时候,内阁中正在进行着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。内阁大学士只有夏言、严嵩二人,二人争夺首辅职位,夏言夺得首辅之后被严嵩进谗而被杀,严嵩为内阁首辅。
  对于内阁斗争,张居正通过几年的冷眼观察,对朝廷的政治腐败和边防废弛有了直观的认识。为此,嘉靖二十八年(1549年),张居正以《论时政疏》首陈“血气壅阏”之一病,继指“臃肿痿痹”之五病,系统阐述了他改革政治的主张。而这些没有引起明世宗和严嵩的重视。此后,在嘉靖朝除例行章奏以外,张居正没再上过一次奏疏。
  嘉靖二十九年(1550年),张居正因病请假离开京师来到故乡江陵。休假三年中,他开始游山玩水。在这三年中,张居正游览了许多名胜古迹,使他发现了新的问题,他在《荆州府题名记》中说:“田赋不均,贫民失业,民苦于兼并。”这一切不禁使他侧然心动,责任感让他重返政坛。
  嘉靖三十六年(1557年),张居正回翰林院供职。他在苦闷思索中渐已成熟,在政治的风浪中,他模仿老师徐阶内抱不群,外欲浑迹,相机而动。
  嘉靖四十三年(1564年),张居正进宫右春坊右渝德兼国子监司业,徐阶荐张居正为裕王朱载垕的侍讲侍读。在裕邸期间,张居正任国子监司业从而掌握了很多将来可能进入官场的人,这为张居正打开了人脉。
  嘉靖四十五年(1566年),高拱下台后,张居正掌翰林院事。
  位列次辅
  隆庆元年(1567年),张居正以裕王府旧臣的身份,擢为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,进入内阁,参与朝政。同年四月,又改任礼部尚书、武英殿大学士,他终于在暗暗的较量中“直上尽头竿”了。入阁以后的张居正正值明王朝流民四散,草译祸起,国家帑藏空虚,用度匮乏之际,并且北方鞑靼进兵中原,制造“庚戌之变”,南方土司争权夺利,岑猛叛乱,“两江震骇”,东南倭寇骚扰沿海,民不聊生。此外,内阁内部的政治斗争日益白热化。自嘉靖四十一年(1562年)严嵩倒台后,徐阶继任首辅。他和张居正共同起草世宗遗诏,纠正了世宗时期的修斋建醮、大兴土木的弊端,为因冤案获罪的勤勉朝臣恢复宫职,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普遍认同。
  隆庆二年(1568年),七月,徐阶终因年迈致仕。次年(1569年),徐阶的老对手高拱重回内阁兼掌吏部事,控制了内阁大权。
  隆庆四年(1570年),鞑靼首领俺答汗进攻大同,计划称帝。居正闻悉俺答的孙子把汉那吉,携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共十几人情求内附,大同巡抚方逢时和宣大总督王崇古决策受降。鉴于此事非同小可,张居正写信,要崇古立刻把详情“密示”于他。原来,俺答的第三个儿子死时遗一小孩即把汉那吉,把汉那吉长大娶妻比吉,后爱上姑母之女三娘子并再娶。然而,身为外祖父的俺答也爱上了三娘子意据为己有。于是祖孙之间为一个小女子心中结怨,演出失恋青年离家投汉的一幕。
  张居正接到报告,再次写信给王崇古,要其妥善安排把汉那吉,并派人通报俺答:“中国之法,得虏酋若子孙首者,赏万金,爵通侯。吾非不能断汝孙之首以请赏,但彼慕义而来,又汝亲孙也,不忍杀之。”然后,张居正指授方略,要祟古、逢时奏疏皇上纳降。朝中很多人极力反对,认为敌情叵测.果然俺答的骑兵如黑云压城至北方边境。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战事准备并以其孙要挟,俺答终于被迫妥协。居正顺水推舟应俺答之求,礼送把汉那吉回乡,俺答则把赵全等叛臣绑送明室。把汉那吉穿着皇上官赐的大红丝袍回鞑靼帐幕。俺答见到非常感动,表示以后不再侵犯大同,并决定请求封贡、互市,和明友好相处。
  隆庆五年(1571年),明穆宗在居正等人的力劝下,诏封俺答为顺义王,并在沿边三镇开设马市,与鞑靼进行贸易。北部边防的巩固使张居正可以把注意转向国内问题。
  隆庆六年(1572年),明穆宗崩,年仅十岁的神宗继位。高拱因自己口无遮拦触动万历生母李太后神经,加之司礼监秉笔太监冯保对高拱不满向李太后进谗,李太后以“专政擅权”之罪令高拱回原籍。于是,张居正担任了首辅,八月,他从省议论、振纪纲、重沼令、核名实、固邦本、饬武备等六个方面提出改革政治的方案,其核心就是整饬吏治,富国强兵。他批评空作王霸之辩的人“不知王霸之辩、义利之间在心不在迹”,而误认为“仁义之为王,富强之为霸”。明确地把解决国家“财用大匮”作为自己的治国目标。而要实现这个目标,首先巩固国防,整顿吏治。
  首辅万历
  万历元年(1573年)十一月,张居正上疏实行“考成法”,明确职责。他以六科控制六部,再以内阁控制六科。对于要办的事,从内阁到六科,从六科都到衙门,层层考试,做到心中有数。改变了以往“上之督之者虽谆谆,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” 的拖拉现象。考成法的实行,提高了各级部门的办事效率,而且明确责任,赏罚分明,从而使朝廷发布的政令“虽万里外,朝下而夕奉行”。张居正整饬吏治的目的主要还是“富国强兵”,这条红线贯穿于他的改革之始终,实行考成法的最大收获也正在于此。
  万历四年(1576年),张居正规定,地方官征赋试行不足九成者,一律处罚。同年十二月,据户科给事中奏报,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级处分的,山东有十七名,河南二名,受革职处分的,山东二名,河南九名。这使惧于降罚的各级官员不敢懈怠,督责户主们把当年税粮完纳。由于改变了拖欠税粮的状况,使国库日益充裕。据万历五年户部统计全国的钱粮数目,岁入达435万余两,比隆庆时每岁所入(含折色、钱粮及盐课、赃赎事例等项银两在内)250余万两之数,增长了74%(《明通鉴》卷六七)。财政收支相抵,尚结余85万余两,扭转了长期财政亏虚的状况。正如万历九年(1581年)四月张居正自己所说的:“近年以来,正赋不亏,府库充实,皆以考成法行,征解如期之故。”可见,实行考成法虽是一种政治改革,但它对整顿田赋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。
  万历七年(1579年),明神宗向户部索求十万金,以备光禄寺御膳之用,居正上疏据理力争,言明户部收支已经入不敷用,“目前支持已觉费力,脱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灾,疆场意外之变,何以给之?”他要求神宗朱翊钧节省“一切无益之费”。结果,不仅免除了这十万两银子的开支,连宫中的上元节灯火、花灯费也免除了。在张居正的力争下,还停止重修慈庆、慈宁二宫及武英殿,停输钱内库供赏,节省服御费用,减苏松应天织造等,使封建统治者的奢侈消费现象有所收敛。甚至因为害怕浪费灯烛,将万历安排在晚上的课程改到了白天。纂修先皇实录,例得赐宴一次。张居正参加篆修穆宗实录,提出辞免赐宴。他说:“一宴之资,动之数百金,省此一事,亦未必非节财之道”他还请求将为明神宗日讲的时间放在早上,可以免晚上的灯火费用。
  万历八年(1580年),张居正次弟张居敬病重,回乡调治,保定巡抚张卤例外发给“勘合”(使用驿站的证明书),居正立即交还,并附信说要为朝廷执法,就不能以身作则。对于明王朝来说,张居正确实是难得的治国之才。他早在内阁混斗、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时候,写过一偈:“愿以深心奉尘刹,不予自身求利益。”他的确是做到了。
  初改财政
  万历六年(1578年),张居正以福建为试点,清丈田地,结果“闽人以为便”。于是在万历八年(1580年),张居正上疏并获准在全国陆续展开清丈土地,并在此基础上重绘鱼鳞图册。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户部颁布的《清丈条例》对田地进行了认真的清丈,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缩短弓步,溢额求功。如浙江海盐“水涯草堑,尽出虚弓,古冢荒塍,悉从实税。至于田连阡陌者,力足行贿,智足营奸,移东就西,假此托彼。甚则有未尝加弓之田,而图扇人役积尺积寸,皆营私窖。遂使数亩之家,出愈增而田愈窄焉。”然而由于大部分州县清丈彻底,革豪右隐占,额田大有增加。
  万历八年(1580年),全国田地为7,013,976顷,比隆庆五年(1571年)增加了2,336,026顷。随着额田的增加,加之打击贵族、缙绅地主隐田漏税,明朝田赋收入大为增加。尽管张居正清丈田亩、平均赋税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认为是下策,并不能真正解决民间赋税不均的问题。但从理财的角度看,清丈田亩对于朝廷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的额田,增加财政收入起了积极作用,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为不久推行“一条鞭法”的赋税改革创造了条件。
  张居正很清楚,仅靠清丈田亩还远远不能彻底改变赋役不均和胥吏盘剥问题,不进一步改革赋税制度就无法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,将会有更多的贫民倾家荡产,不利于社会的安定。赋役改革是一个十分棘手的事情,一旦过多触犯权宦土豪的利益,弄不好就会引起强烈的反对,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尽弃。
  赋税改革
  万历九年(1581年),张居正下令,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条鞭法。—条鞭法是中国田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。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,使赋役合一,并出现了“摊丁入亩”的趋势。后来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条鞭法的运用和发展。
  一条鞭法最早于嘉靖十年(1531年)二月,由南赣都御史陶谐在江西实行,取得了成绩。当时御史姚仁中曾上疏说:“顷行一条鞭法。通将一省丁粮,均派一省徭役。则徭役公平,而无不均之叹矣。”此后姚宗沐在江西,潘季驯在广东,庞尚鹏在浙江,海瑞在应天,王圻在山东曹县也都实行过一条鞭法。海瑞在应天府的江宁、上元两县“行一条鞭法,从此役无偏累,人始知有种田之利,而城中富室始肯买田,乡间贫民始不肯轻弃其田矣”,做到了“田不荒芜,人不逃窜,钱粮不拖欠”。
  一条鞭法的施行,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、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。它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赋役负担,限制了胥吏的舞弊,特别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,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。一条鞭法所实行的赋役没有征收总额的规定,给胥吏横征暴敛留下了可乘之机,这是它的主要不足。
  张居正的理财政策除了为朝廷公室谋利,也十分重视人民的实际生活。他通过多种渠道设法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,甚至直接提出减免人民的税负。
  万历十年(1582年),随着清丈田亩工作的完成和一条鞭法的推行,明朝的财政状况有了进一步的好转。这时太仆寺存银多达四百万两,加上太仓存银,总数约达七八百万两。太仓的存粮也可支十年之用。二月,张居正上疏请求免除自隆庆元年(1567年)至万历七年(1579年)间各省积欠钱粮。另外,张居正还反对传统的“重农轻商”观念,认为应该农商并重,并提出“省征发,以厚农而资商;轻关市,以厚商而利农”的主张。因此他也反对随意增加商税,侵犯商人利益。这些做法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,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,缓和了一触即发的阶级矛盾,对历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  劳瘁而死
  张居正为国事夜以继日地操劳,万历五年(1577年),多年未见的老父文明去世,按照祖制,朝廷官员的父母过世,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,期满起复为官。张居正的改革才刚刚开始,此时离开必使改革功亏一篑,他做出了唯一的选择:夺情。
  明朝的士大夫忠君尽孝的观念根深蒂固,未能尽孝何来忠君。武宗朝的大学士杨廷和也是一代名辅,收到父亲的讣告即回家守制。如此一来,人情汹汹,无论是御史还是六部官员都上疏要居正守制,给居正带来了不小的麻烦。此时神宗还不能亲政,国家大政均需居正裁决,不想让居正回家守孝。最终由神宗诏谕群臣,再及张居正夺情者,诛无赦,非议才消止。万历十年(1582年)6月20日,张居正病逝,神宗为之辍朝,赠上柱国,谥“文忠”。张居正逝世后的第四天,御史雷士帧等七名言官弹劾潘晟,神宗命潘致仕。潘晟乃张居正生前所荐,他的下台,标明了张居正的失宠。言官也把矛头指向张居正。神宗于是下令抄家,并削尽其宫秩,迫夺生前所赐玺书、四代诰命,以罪状示天下。而且张居正也险遭开棺鞭尸。家属或饿死或流放,后万历在舆论的压力下中止进一步的迫害。张居正在世时所用一批官员有的削职,有的弃市。天启二年(1622年),天启皇帝为张居正复官复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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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政举措
  政治
  政治上,实行考成法。以“尊主权,课吏职,信赏罚,一号令为主”。中心是解决官僚争权夺势、玩忽职守的腐败 之风。他认为当时朝野泄沓成风,政以贿成,民不聊生,主要原因是“吏治不清”。他以“课吏职”即加强官吏考核为手段,“斥诸不职”,“省冗官”,淘汰并惩治了一批官员。
  在执行上,他“信赏罚”,“持法严”,使赏罚有准,不姑息。在他执政期间,“百官惕息”,“一切不敢饰非”,朝廷号令,“虽万里外,朝下而夕奉行”,行政效力大大提高。如:黔国公沐朝弼屡次犯法,应当逮捕,但朝廷舆论认为此事很难办,张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儿子袭爵,派飞马前去捆绑沐朝弼,沐朝弼没有反抗,被解到京师,张居正免他一死,将他幽禁在南京。再如,张居正因御史在外常常欺凌巡抚,决定压一压他们的气焰。只有他们有一件事稍不妥,马上加以责骂,又饬令他们的上司加以考查。又如,当时天下不太平已经很久了,盗贼群起,甚至抢劫官府库房,地方政府常常隐瞒这类事情不上报,张居正下令如有隐匿不报者,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职,地方官再不敢掩饰真情,抓到强盗,当即斩首处决,并追捕他们的家属,盗贼因此衰败。
  军事
  军事上,用戚继光镇蓟门(今河北迁西县西北),李成梁镇辽东(今辽宁辽阳),又在东起山海关,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“敌台”三千多座,加强北方的防备。并在边疆实行互市政策,互市使马匹大增,减少了太仆寺需的种马,就叫老百姓折价交银,使太仆寺积蓄金四百余万。
  互市又使边疆在政治经济上保持稳定、正常,如封俺答(北方蒙古首领)为顺义王,在大同、宣府、甘肃等地立茶马互市,保持贸易往来,俺答长久没有来犯边关。
  经济
  清查土地
  他认为“豪民有田不赋,贫民曲输为累,民穷逃亡,故额顿减”,是“国匮民穷”的根源。在万历六年(1578年),下令在全国进行土地的重新丈量,清查漏税的田产,到万历八年(1580年),统计全国查实征粮土地达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,比弘治时期增加了近三百万顷。朝廷的赋税大大增加,所以说:“自正(正德)嘉(嘉靖)虚耗之后,至万历十年间,最称富庶。”
  一条鞭法
  “一条鞭法”的主要内容是:
  以州县为基础,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、附加税、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,“并为一条”,总为一项收入。过去田赋有夏粮、秋粮之分,征收上又有种种名目,非常繁烦,如今统一征收,使国家容易掌握,百姓明白易知,防止官吏从中贪污。
  关于徭役征派,过去有里甲、均徭、杂泛之分。里甲按户计征,不役者纳“门银”(户银);均徭、杂泛按丁分派,应役方式又有力差(以身应服)、银差(纳银代役)之分。如今取消里甲之役,将应征的全部门银,同丁银合并一起。“丁银”的计算办法,是将力差的“工”(劳动)和“食”(服役期间全部生活费用)折算为银;如“银差”则按纳银数再加收少量“银耗”(碎银化铸银锭时的损耗),然后全部役银以“丁”和“地”或(田粮)两大类因素统一考虑编派征收,即所谓“量地计丁,丁粮毕输于官”。自此,户不再是役的一种根据,丁的负担也部分转到“地”或“粮”中。
  赋、役之中,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和丁银的一部分仍归人丁承担外,其余“皆计亩征银,折办于官”。
  官府用役,一律“官为佥募”,雇人从役。过去由户丁承担的催税、解送田粮之差、伐薪、修路、搬运、厨役等一概免除。这一改革措施赋役折银征收,既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,又必然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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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世纪念
  故居
  张居正故居位于今湖北省荆州市古城东大门内。荆州古城一条以张居正命名的街巷由来已久,顾名思义张居正故居就在这条街道上。由于历史原因,其故居毁于战乱。为了给后人提供缅怀、纪念张居正的场所,荆州市决定重建张居正故居。因“江陵碑苑”地理位置处于张居正故居附近,因此利用其闲置资源重建故居,并以其原有建筑景观布局。
  张居正故居建设是古城旅游开发建设的子项目,由荆州市旅游局、荆州区政府组织实施。位于荆州碑苑景区内,紧靠东门宾阳楼景区,重建的张居正故居将以他生前居住的老屋为原型,属于明清时期四合院、小花园风格,突出反映故居原有的历史风貌和人文环境,还原历史建筑景观,展示张居正生平史迹文化。
  墓地
  张居正墓区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西北张家台,占地15亩。
  墓地原有的石人、石马、石龟、石狮等大多在“文革”期间损毁。现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“文革”后,墓葬已被修葺一新。现存万历四十一年(1613年)所立石碑一通,高3.6米,宽1.24米,上刻“明相太师太傅张文忠公之墓”。碑前还有石制香炉、烛台,再前有半月池,墓四周有土筑莹墙,高3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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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史浩(1106年—1194年),字直翁,号真隐。明州鄞县人,南宋政治家、词人。高宗绍兴十五年(1144年)进士,由温州教授除太学正,升为国子博士。他向宋高宗建议立太子,以此受知于朝廷,绍兴三十二年,宋孝宗即位,授参知政事。隆兴元年,拜尚书右仆射。淳熙十年,除太保致仕,封魏国公。宋光宗御极,进太师。绍熙五年,薨,年八十九,封会稽郡王。宋宁宗登基,赐谥文惠。嘉定十四年,以子史弥远贵,追封越王,改谥忠定,配享孝宗庙庭。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。
  • 龚贤(1618—1689)明末清初著名画家,金陵八大家之一。又名岂贤,字半千、半亩,号野遗,又号柴丈人、钟山野老,江苏昆山人,流寓金陵,早年曾参加复社活动,明末战乱时外出漂泊流离,入清隐居不出,他与同时活跃于金陵地区的画家樊圻、高岑、邹喆、吴宏、叶欣、胡慥、谢荪等并称“金陵八家”;与清初著名诗书画家吕潜并称“天下二半”。诗文,善行草,源自米芾,又不拘古法,自成一体。著有《香草堂集》。
  • (1045—1106)建州浦城人,徙居苏州,字端叔。神宗熙宁三年进士。调临川尉,移知寿春。进所著《孟子解义》,除应天府国子监教授,改著作佐郎。元丰中知山阴县,监左藏北库。哲宗朝通判宿州,复除开封府提举常平等事。徽宗即位,知虔州。崇宁初为都官郎中,时立元祐党籍,乃上言元祐臣僚因国事获罪,不应刻名著籍,禁锢子孙。坐忤宰相曾布,降官知泰州。后提举舒州灵仙观以卒。
  • 马存(?-1096),字子才,乐平(今江西乐平)人。宋哲宗元梧三年(1088年)进士,历任镇南节度推官、越州观察推官。绍圣三年(1096年),卒于官。
  • 薛梦桂(生卒年不详),字叔载,号梯飚,永嘉(今浙江温州)人。宝祐元年(1253)登进士第。尝知福清县。仕至平江卒。周密《浩然斋雅谈》称其擢第后通京籍,风度清远,所居西湖五云山,曰隔凡关,曰林壑瓮,通命之曰方厓小隐。诸名士莫不纳交。俪语古文词笔,皆洒落,不特诗也。其词工稳灵活,前人誉为“能品”。《绝妙好词》卷三收其词4首。《全宋词》据以录入。
  • (1041—1097)宋临江新淦人,字常父。孔文仲弟。仁宗嘉祐八年进士。哲宗元祐初,历秘书省正字、集贤校理、国子司业。四年,为著作郎,论科举之弊,诋王安石《三经新义》,请复诗赋取士,又欲罢大义而益以诸经策。拜中书舍人,直学士院。八年,擢给事中,迁礼部侍郎,以宝文阁待制知洪州。坐元祐党夺职,居池州卒。与兄孔文仲、弟孔平仲以文声起江西,时号三孔。有《诗书论语说》、《金华讲义》、《芍药谱》、《内外制》、《杂文》、《宗伯集》(编入《清江三孔集》)。
  • 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  • 危稹(1158~1234),南宋文学家、诗人。原名科,字逢吉,自号巽斋,又号骊塘。抚州临川(今属江西)人。 淳熙十四年进士,调南康军教授,擢著作郎兼屯田郎官,出知潮州,又知漳州。卒年七十四,文为洪迈所赏,诗与杨万里唱和,著有《巽斋集》。
  • 席佩兰(1760—?),女,字韵芬,一字道华,号涣云,洞庭山(今属江苏苏州市吴中区)人,孙原湘妻。夫妇皆工诗,为一时佳偶。袁枚题其集,誉为“字字出于性灵,不拾古人牙慧,而能天机清妙,音节琮琤,不独闺阁中罕有其俪也”。又编《随园女弟子诗选》,即以席佩兰为冠。其卒在孙原湘之后,具体未详。有《长真阁集》。
  • 史宗,生卒爵里不详,晋代僧人,常穿麻衣,故世称“麻衣道士”。身多疮疥,性调不恒。常在广陵(今江苏扬州)白土埭赁埭,讴唱引䋏以自乐。后隐居上虞龙山大寺。善谈庄、老,究明论考,韬光隐迹,世人莫知。会稽谢邵、魏迈之、魏放之等皆拜之为师,笃论渊博。后不知所终。
  • (?—1134)宋开封陈留人,字子我,号七里先生。江休复孙。钦宗靖康元年,以荐赐同进士出身。除承务郎、诸王府赞读。上书辨宣仁后诬谤,遭黜,渡江寓居桐庐之鸬鹚源。高宗建炎初召为兵部员外郎。绍兴三年,权太常少卿。有《自然庵集》。
  • 马君武(1882年—1940年),名和,字贵公,广西桂林人。初留学日本,学工艺化学;后去德国,习冶金。民国初年,任孙中山临时政府实业部次长等职,后经营工业。晚年任广西大学校长。爱好文学,其诗歌,格律自由。著有《马君武诗稿》。
  • 张正见,字见赜,南朝陈清河东武城人。生年不详,卒于陈宣帝太建中(575年左右),年四十九。年十三,献赋,简文帝萧纲深为赞赏。梁武帝末年,官邵陵王国左常侍。梁元帝立,任通直散骑常侍,迁彭泽令,后避乱于匡俗山。陈武帝受禅,诏为镇东鄱阳王府墨曹行参军,累官至通直散骑侍郎、撰史著士。明人辑有《张散骑集》。《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》辑得其诗九十二首。
  • 梁鍠,生卒年不详。四十岁前尝从军,为掌书记;后与军师不合,拂衣弃职。天宝初官执戟。工诗,尤擅五律,颇负时名。与李颀、岑参、钱起友善。今存诗十五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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