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经】
十有八年春,晋侯、卫世子臧伐齐。
公伐杞。
夏四月。
秋七月,邾人戕鄫子于鄫。
甲戌,楚子旅卒。
公孙归父如晋。
冬十月壬戌,公薨于路寝。
归父还自晋,至笙,遂奔齐。
【传】
十八年春,晋侯、卫大子臧伐齐,至于阳穀。齐侯会晋侯盟于缯,以公子彊为质于晋。晋师还,蔡朝、南郭偃逃归。
夏,公使如楚乞师,欲以伐齐。
秋,邾人戕鄫子于鄫。凡自虐其君曰弑,自外曰戕。
楚庄王卒。楚师不出。既而用晋师,楚于是乎有蜀之役。
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宠,欲去三桓以张公室。与公谋而聘于晋,欲以晋人去之。
冬,公薨。季文子言于朝曰:“使我杀適立庶,以失大援者,仲也夫。”臧宣叔怒曰:“当其时不能治也,后之人何罪?子欲去之,许请去之。”遂逐东门氏。子家还,及笙,坛帷,复命于介。既复命,袒、括发,即位哭,三踊而出。遂奔齐。书曰:“归父还自晋。”善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