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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论

刘禹锡 〔唐代〕
上篇:
  世之言天者二道焉。拘于昭昭者则曰:“天与人实影响:祸必以罪降,福必以善来,穷厄而呼必可闻,隐痛而祈必可答,如有物的然以宰者。”故阴骘之说胜焉。泥于冥冥者则曰:“天与人实刺异:霆震于畜木,未尝在罪;春滋乎堇荼,未尝择善。跖、蹻焉而遂,孔、颜焉而厄,是茫乎无有宰者。”故自然之说胜焉。馀之友河东解人柳子厚作《天说》以折韩退之之言,文信美矣,盖有激而云,非所以尽天人之际。故馀作《天论》以极其辩云。
  大凡入形器者,皆有能有不能。天,有形之大者也;人,动物之尤者也。天之能,人固不能也;人之能,天亦有所不能也。故馀曰:天与人交相胜耳。其说曰:天之道在生植,其用在强弱;人之道在法制,其用在是非。阳而阜生,阴而肃杀;水火伤物,木坚金利;壮而武健,老而耗毛;气雄相君,力雄相长:天之能也。阳而艺树,阴而揪敛;防害用濡,禁焚用光;斩材窾坚,液矿硎铓;义制强讦,礼分长幼;右贤尚功,建极闲邪:人之能也。
  人能胜乎天者,法也。法大行,则是为公是,非为公非。天下之人,蹈道必赏,违之必罚。当其赏,虽三族之贵,万锺之禄,处之咸曰宜。何也?为善而然也。当其罚,虽族属之夷,刀锯之惨,处之咸曰宜。何也?为恶而然也。故其人曰:“天何预乃人事耶?惟告虔报本、肆类授时之礼,曰天而已矣。福兮可以善取,祸兮可以恶招,奚预乎天耶?”法小弛,则是非驳。赏不必尽善,罚不必尽恶。或贤而尊显,时以不肖参焉;或过而僇辱,时以不辜参焉。故其人曰:“彼宜然而信然,理也。彼不当然而固然,岂理耶?天也。福或可以诈取,而祸亦可以苟免。”人道驳,故天命之说亦驳焉。法大弛,则是非易位。赏恒在佞,而罚恒在直。义不足以制其强,刑不足以胜其非。人之能胜天之具尽丧矣。夫实已丧而名徒存,彼昧者方挈挈然提无实之名,欲抗乎言天者,斯数穷矣。
  故曰:天之所能者,生万物也;人之所能者,治万物也。法大行,则其人曰:“天何预人耶?我蹈道而已。”法大弛,则其人曰:“道竟何为耶?任人而已。”法小弛,则天人之论驳焉。今人以一已之穷通,而欲质天之有无,惑矣!馀曰:天恒执其所能以临乎下,非有预乎治乱云尔;人恒执其所能以仰乎天,非有预乎寒暑云尔。生乎治者,人道明,咸知其所自,故德与怨不归乎天;生乎乱者,人道昧,不可知,故由人者举归乎天。非天预乎人尔!
中篇:
  或曰:“子之言天与人交相胜,其理微,庸使户晓,盍取诸譬焉。”
  刘子曰:“若知旅乎?夫旅者,群适乎莽苍,求休乎茂木,饮乎水泉,必强有力者先焉,否则虽圣且贤莫能竞也。斯非天胜乎?群次乎邑郛,求荫于华榱,饱于饩牢,必圣且贤者先焉,否则强有力莫能竞也。斯非人胜乎?苟道乎虞、芮,虽莽苍犹郛邑然;苟由乎匡、宋,虽郛邑犹莽苍然。是一日之途,天与人交相胜矣。吾固曰:是非存焉,虽在野,人理胜也;是非亡焉,虽在邦,天理胜也。然则天非务胜乎人者也。何哉?人不幸则归乎天也,人诚务胜乎天者也。何哉?天无私,故人可务乎胜也。吾于一日之途而明乎天人,取诸近也已。”
  或者曰:“若是,则天之不相预乎人也信矣,古之人曷引天为?”答曰:“若知操舟乎?夫舟行乎潍、淄、伊、洛者,疾徐存乎人,次舍存乎人。风之怒号,不能鼓为涛也;流之溯洄,不能峭为魁也。适有迅而安,亦人也;适有覆而胶,亦人也。舟中之人未尝有言天者,何哉?理明故也。彼行乎江、河、淮、海者,疾徐不可得而知也,次舍不可得而必也。鸣条之风,可以沃日;车盖之云,可以见怪。恬然济,亦天也;黯然沉,亦天也。阽危而仅存,亦天也。舟中之人未尝有言人者,何哉?理昧故也。”
  问者曰:“吾见其骈焉而济者,风水等耳。而有沉有不沉,非天曷司欤?”答曰:“水与舟,二物也。夫物之合并,必有数存乎其间焉。数存,然后势形乎其间焉。一以沉,一以济,适当其数乘其势耳。彼势之附乎物而生,犹影响也。本乎徐者其势缓,故人得以晓也;本乎疾者其势遽,故难得以晓也。彼江、海之覆,犹伊、淄之覆也。势有疾徐,故有不晓耳。”
  问者曰:“子之言数存而势生,非天也,天果狭于势邪?”答曰:“天形恒圆而色恒青,周回可以度得,昼夜可以表候,非数之存乎?恒高而不卑,恒动而不已,非势之乘乎?今夫苍苍然者,一受其形于高大,而不能自还于卑小;一乘其气于动用,而不能自休于俄顷,又恶能逃乎数而越乎势耶?吾固曰:万物之所以为无穷者,交相胜而已矣,还相用而已矣。天与人,万物之尤者耳。”
  问者曰:“天果以有形而不能逃乎数,彼无形者,子安所寓其数邪?”答曰:“若所谓无形者,非空乎?空者,形之希微者也。为体也不妨乎物,而为用也恒资乎有,必依于物而后形焉。今为室庐,而高厚之形藏乎内也;为器用,而规矩之形起乎内也。音之作也有大小,而响不能逾;表之立也有曲直,而影不能逾。非空之数欤?夫目之视,非能有光也,必因乎日月火炎而后光存焉。所谓晦而幽者,目有所不能烛耳。彼狸、狌、犬、鼠之目,庸谓晦为幽邪?吾固曰:以目而视,得形之粗者也;以智而视,得形之微者也。乌有天地之内有无形者耶?古所谓无形,盖无常形耳,必因物而后见耳。乌能逃乎数耶?”
下篇:
  或曰:古之言天之历象,有宣夜、浑天、《周髀》之书,言天之高远卓诡有邹子。今子之言有自乎?答曰:吾非斯人之徒也。大凡入乎数者,由小而推大必合,由人而推天亦合。以理揆之,万物一贯也。今夫人之有头目耳鼻齿毛颐口,百骸之粹美者也,然而其本在乎肾肠心腹。天之有三光悬寓,万象之神明者也,然而其本在乎山川五行。浊为清母,重为轻始。两位既仪,还相为庸,嘘为雨露,噫为风雷。乘气而生,群分汇从,植类曰生,动类曰虫。裸虫之长,为知最大,能执人理,与天交胜,用天之利,立人之纪。纪纲或坏,复归其始。尧舜之书,首曰“稽古”,不曰稽天;幽厉之诗,首曰“上帝”,不言人事。在舜之庭,元凯举焉,曰 “舜用之”,不曰天授;在商中宗,袭乱而兴,心知说贤,乃曰“帝赉”。尧民之馀,难以神诬;商俗已讹,引天而驱。由是而言,天预人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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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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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人探讨的“天”,大概分两种。笃信天理昭昭能体察世间万物的人,就会说:“天与人其实是影与形、响与声的反映关系:灾祸必定因为罪恶而降临,福气必定因为善举而到来,穷困厄运后的疾呼必定可以传播,隐逸痛苦后的请求必定可以回答,就好像有东西确确实实在主宰。”所以阴骘之说因为上天在冥冥之中决定人的命运,所以要暗中行善积德能胜利。笃信天道昏昧没有意志的人,就会说:“天与人其实是背逆关系:雷霆震毁 牲畜和草木,不是因为犯过罪;春天滋养有毒的堇和苦涩的荼,而不是去筛选好的;跖,本意赤脚奴隶,盗跖:春秋时率领盗匪数千人的大盗 、蹻之流一生顺遂,孔子颜渊一生困厄,天地苍茫哪有什么主宰。 ”所以自然之说否定天有意志是万物主宰的学说胜出。我的友人柳宗元写了《天说》,来批驳韩愈的言论,文章确实漂亮,大概是激于愤慨之后的言辞,并没有穷尽天与人的关系。所以我写《天论》,来说清楚它们的关系。
大多数有形的东西,都会有能做的或不能做的局限。天,是有形之物中最大的;人,是动物中最特别的。天能做到的,可能 人不做到;人们能做到的,天也有不能做到的。所以我说:天和人的关系是各有所长。
天的规律是生养万物,作用可使万物强壮或衰弱;人的规律在于法律、制度,作用在于明辨是非。
“阳 ”使万物旺盛而生,“阴 ”令万物肃杀萧条;水淹火焚可以损伤物体,木质坚硬金属锋利;壮年之人威武强健,老年之人昏聩衰弱,气魄雄健者争相为君,体力强健者争相为长:这是天的职能。“阳 ”时植树,“阴 ”时聚敛;防治水害、用水灌溉(水之两面),防止火灾、用火照明火之两面;砍伐树木又加工成坚固的器物(坚木之两面),冶炼矿石又打磨成金属的器具金属之两面;正义来制止强暴和攻讦,礼仪来区分长幼和尊卑;尊重贤德崇尚功绩,建立准则防止邪恶;这是人所能做的。
人能胜天,是因为法。法制广为推行,那么法制 认定的就是大家公认正确的,法制 惩处的也是大家公认错误的。天下的人遵循法制必会受奖赏,违反规则必定被惩罚。当赏赐的时候,即使是高官厚禄,身处其中也是合适的。为什么呢?因为做了好事就会这样。当惩罚的时候,即使是亲属族人被害,身受刀锯的酷刑,也是应该的。为什么呢?是因为做了坏事就会这样。所以人们说:“天怎么能干预人事呢?人们仅仅在祈祷上天报答恩德,祭祀告天颁布礼法时,才说说天罢了。福禄可以通过善举取得,祸患则是因为恶行召来,怎么可能是上天能干预的呢?”
法律稍微松弛,那么是非就会 混淆,受奖赏的不都是好的,受惩罚的不都是坏的。有人因为贤德而尊贵显赫,有时品性不好的人也掺杂其中;有人犯错而受到刑法和羞辱,有时也会有无辜的人在其中。所以人们会说:“那些理所应当的事情确实实现了,就是合理的;那些不应如此的事情也实现了,难道是合理的吗?可能就是人们所说的天命吧。福禄也许可以用奸诈的方式获取,祸患可以侥幸避免。”人世间的规则出现混乱,所以对天命的说法也混乱了。
如果法律完全松弛,那么是非颠倒,受赏之人常是奸佞之人,受罚之人常常是正直的人,道义不足以制服强暴,刑罚不足以战胜邪恶,人能够胜天的手段就完全丧失了。法律的实质已经丧失,只是徒有其名而已,那些愚昧无知的人还在拿着这无实的空名,想去抗衡鼓吹天命的人,这是没有办法的。所以说,天能做的是生养万物,人能做的,是治理万物。在法制广为推行的时候,人们就会说:“天怎么能干预人事呢,我遵循法制就行了。 ”在法制完全废弛的时候,人们就会说:法制究竟有什么作用呢?任人摆布罢了。在法制稍有松弛的时候,人们对于天人关系的认识就混乱了。如今用个人遭遇的好坏,而想去质疑天命的有无,糊涂啊!我说:天常常凭借它的能力来俯视下界,并没有干预治乱一说;人们常常凭借所能仰望苍天,也不是要干预寒暑季节一说;生于治事的人,法制清明,都知道赏罚源于何处,所以福气与怨恨不归结于上天;生在乱世的人,法制废驰而是非不清,人们不知道赏罚的依据,所以把本来是人为的原因都归结于天,这并不是天在干预人事。
有人说:“你所说的'天和人各有所长’,道理太深奥了,要想使家喻户晓,何不打个比方呢。 ”
本人说:“你知道旅行吗?旅行的人,一群人到荒野中去,寻找茂密的树木来休息,寻找清凉的泉水饮用,一定是身强力壮的人占先,即使是圣贤也不能和他们竞争。这难道不是天(优胜劣汰的规律) 胜吗?这一群人停留在城市里,寻求华丽的房屋居住,饱餐丰盛的饭菜,必定是圣贤优先,即使身强力壮的人也不能同他们竞争。这不是人(规则礼法)胜吗?假如经过虞、芮,即使在荒野也如同在城市一样。假如途经匡、宋,即使在城里也如在荒野一样。这一天的旅途,天道与人道是互相胜过的。” 我一定会说:“是非存在,即使在荒野,人理也可以胜;是非不在,即使在城邦,天理也会胜利。即使这样天也不是一定要胜过人。为什么?人们遭遇不幸时会将其归结于天,人确实可以胜天。为什么?天没有私心,所以人可以胜。我从一天的旅途中阐明天人关系,选取类似的例子而已。 ”
可能还有人问:“如果真是这样,那么天不会干预人事是确定的了,那古人为什么常常说天呢?”回答:“你知道操持行船的道理吗?船行驶在 潍、淄、伊、洛 ,快慢由人,停驻也由人。狂风怒号,不能鼓动为波涛;水流倒流,不能淹没小土山。 到了就算有翻船的,人们也不会把翻船的原因归到老天头上;可你如果是在大江大海里划船,人力能控制的因素就很有限了,船没翻,得谢天谢地,船翻了,那叫天公不作美。”
还有人问:“你的说法有些道理,可怎么解释那些一起行船却一个沉、一个不沉的情况呢?”作者回答:“水和船是两种东西,作用在一起,其间有数有势。数和势一起作用,势这东西是依附在物体上的,物体运动得快,它的势就强,运动得慢,它的势就弱。船划得慢也可能会翻,但它是怎么翻的,我们看得明白;船要是太快,在大江大海里行进,势很疾,即使翻了船,也看不明白是怎么回事。”
还有人问:“你说的“数”存在后,“势”就产生了,和天有什么关系,天的作用还比不上势吗?”回答说:“天的形状永远是圆的,颜色永远是青的,四季的运转周期可以计算出来,昼夜的交替可以用仪器观测出来,难道不是'数’存在其中吗?天永远是那么高远而不低下,永远在运动而不停止,难道不是因为'势’在起着作用吗?那苍茫无际的天,一旦形成了高大的形体,自己就不能再回复到卑微的状态;一旦凭借着元气而运动,自己就不能停止片刻。天又怎么能逃脱'数’或超越'势’呢?所以我坚持说:万物之所以无穷无尽,都是是因为'交相胜’罢了,'交相用’罢了。”天和人,都是万物中最优秀的。
提问题的人接着问:“天因为有形体存在而逃脱不了“数 ”的限制,那些无形的东西,你又怎么用“数 ”来解释呢?”作者回答:“你所谓的无形的东西,不是空吧?空这个东西,是形体中最微小的。有形体时不妨碍物体,有用时永远存在,只不过它必须要依附物体才有形状。如今有一间屋子,那么高而厚的形状就暗藏其中;有一件器具,规矩的形状就在里面。声音的发出有大小,但是声响不会脱离而存在;表尺的竖立有曲直,但是影子不可能超过它而出现。这不是空的规律吗?眼睛所见,不是因为有光,必定是因为日月火焰燃烧之后光才存在。所谓晦暗幽暗的,其实是看到的地方不能照明。那些狸、狌、犬、鼠的眼睛,难道会认为晦暗的地方是幽暗的吗?所以我坚持说:用眼睛来看,看的是物体中外形 粗大 的; 用智慧去看,看的是物体中外形微小的。真的有天地间无形之物吗?古诗所说的无形,大概说的是没有固定的形状,必定会依附在物体上然后现形。怎能逃脱数的限制呢?
有人问:“古时候研究天的有宣夜、浑天和《周髀》,说天高远卓诡的有邹衍。如今你的言论,有根据吗?” 作者回答:“我不是这些人的徒弟。但凡有规律的东西,小中见大必定是合宜的,从人推天也容易推得。用道理来论证,万物都是一个道理。如今 人长有五官,是身体中最精美的。然而五官的根本在于内脏,天上挂着日月星辰,是所有东西的神明。然而日月星辰的根本在于山川五行。清澈的东西来自于浑浊之物,轻微的东西来自于厚重之物。浑浊、厚重的就是地,清澈、轻微的就是天,天和地各就各位,互相发生作用。产生了雨露雷风。随后产生了植物、动物。动物之中,人智最高,能利用人的规律,和天争胜,利用天的规律,建立了人类社会的纲纪。纲纪一旦损坏,又回回到初始位置。尧、舜时候的书,开头就说'稽古’,不说'稽天’;到了周幽王和周厉王时代的诗,开篇就谈'上帝’,不讲人事了。在舜的朝廷,好官得到提拔,说是舜提拔他们,不说上天授予; 商王武丁,即位的时候接的是个烂摊子, 心里知道傅说贤能,假装说上帝托梦给自己,让自己提拔傅说。道理很清楚,在尧治下的人民,难以用神来欺骗;商代习俗不好,拿天命来糊弄老百姓。由此说来,天真的干预人事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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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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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禹锡的哲学思想具有鲜明的唯物主义倾向。主要著作是《天论》三篇。在宇宙论方面,他的唯物主义思想比柳宗元更进步。关于自然与人的关系,刘禹锡提出了天与人“交相胜,还相用”的观点,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。他认为,人之所以产生唯心主义思想,是与社会现实有密切关系的。“法大行”的时候,社会上“是为公是,非为公非”,人们就不会产生祸福来自天命的思想;“法大弛”的时候,社会上是非颠倒,人不能胜天,天命论就在人间得到了宣扬的条件;“法小弛”的时候,社会上是非不清,人们就会对天命将信将疑。刘禹锡用社会实践解释天命论产生的根源,是在认识论方面的一个重大贡献。这也是刘禹锡对有神论社会根源的看法。
刘禹锡认为,在法大行的社会里,是为公是,非为公非,蹈道必赏,违善必罚,人们就会说,祸福决定于人的行为,与天没有关系。在法大弛的社会里,是非颠倒过来,赏恒在佞,罚恒在直,人们对不合理的现象找不到解释,就不得不把一切归之于天。他又认为,当“理明”时,人们就不会讲“天命”;当“理昧”时,就不会不讲天命。
刘禹锡从法弛和理昧来解释有神论产生的根源,可谓见解独到,他指出神是人在一定条件下创造出来的,是具有积极意义的。他在所写的《天论》三篇中,力求把柳宗元与韩愈的论战深入下去,进一步探索天人关系问题。
刘禹锡以自然科学为根据,补充了柳宗元的自然观。在对自然界的认识方面,刘禹锡认为整个自然界充满了有形的物质实体,天地之内不存在无形的东西。他批驳了魏晋玄学和佛教、道教关于“空”、“无”是宇宙本原的理论,认为“空”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形态,“空”不能超越物质形体而独立存在。这是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自然观的重大发展。
在关于宇宙万物的生成和发展方面,刘禹锡认为万物的生长、发展是一种自然过程,动植物和人类是天地阴阳之气交互作用产生的。他还认为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有一定规律,宇宙万物是在互相矛盾和互相依存中无穷地运动发展着的。他据此建立了天人关系学说,指出天地万物各有其不同的职能和作用。自然界的职能在于生长繁殖万物,万物在生杀、壮健、衰老的自然发展过程中,遵循强胜弱败的竞争规律;人的职能在于利用自然规律和自然界所提供的物质资料,进行各种生产活动,向自然界谋取人们生活的需用品。刘禹锡认为天不能干预人类社会的“治”或“乱”,人也不能改变自然界的运动规律。他还以科学知识为根据,宣传无神论,批判有神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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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背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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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永贞革新”失败后,刘禹锡、柳宗元等参与改革的核心人物,遭受打压。公元813年,韩愈以“论史”为题对柳宗元进行批判,暗示“永贞革新”的失败是“天”的惩罚。 针对韩愈在有神论立场上的批判,柳宗元坚持无神论的立场,在文章《与韩愈论史官书》中给以批驳,刘禹锡为此作了这篇《天论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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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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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论》三篇是唐代文学家刘禹锡关于唯物主义思想的传世名作,论述了天的物质性,指出天人“交相胜”、“还相用”的观点,并在当时的科学水平上分析了“天命论”产生的社会根源,在唯物主义思想发展史上有一定的地位。
上篇首先揭示了人们对于天人关系的两种看法,一种是天人合一,一种是天人相背。
韩愈说天能赏功罚祸,是把天看作有意志的人格神;柳宗元说天地、元气、阴阳都是“物”,天没有意志,不可能对人赏功罚祸、有报有怨,人的祸福是由自己的行为决定的、与天没有关系,从而肯定了人类改造自然的合理性。在天有无意志的问题上,柳宗元与韩愈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对立。
首先阐明作者的立场是唯物论,观点是天人交相胜。然后作者点出天与人的规律不同。继而从自然、社会的方面阐释了天道与人道的不同,天用四季轮回的规律来调节万物的生老病死,让生物们弱肉强食,此消彼长。人则是运用礼义,尊老爱幼,赏善罚恶。 强调人力可以利用义礼战胜天道。最后说明只要法制清明,就能做到赏善罚恶,人们明白福祸皆是自取,便知道天不会干预人事。
刘禹锡说了两种情况,一种是法小弛,一种是法大弛。法小弛会出现赏善罚恶的混乱,这个混乱中,符合法律的,人们可以接受,不符合法律的,人们难以理解,然后错误的归结于天命的干预,而不是认清这是法律松弛所致。继而引申到法大弛的情况,那时候是非颠倒,作为人道的法律已经有名无实,也不可能与天道的规律去抗衡。治世之人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,不会讨论天这回事,只有生于乱世之人,不知怎么办,才会把一切都归结于天,所以人类社会,不用信什么天,法律才是根本。
在中篇,刘禹锡以旅行来比喻,在野外,天道胜;在城邦,人道胜。这里的天道就是自然界的优胜劣汰、弱肉强食,这里的人道就是人类的礼制规矩、尊老爱幼。整个旅途中,虽然是天人交相胜,但很显然作者强调的是城邦中人的胜利,那是文明,那是人道。而所谓的天道根本就是不幸之人的借口。
既然天道不会干预人间的事,那古人为什么还要谈论天这个概念。刘禹锡以操舟为例,说明人在谈论天的时候,往往都是因为人力无法控制,所以归结于天。反过来,有的船沉,有的不沉,这是难道不是天在干预吗?刘禹锡认为这个实际上是“数”和“形”的关系,“数”就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,“势”就是指事物发展的趋势。 水和船是两种东西,作用在一起,“数”就是相互作用,“势”就是作用力量的大小。因为“势”有缓急难料, 所以人们 可能 不知道怎么回事,就归结于天了,但是“数”作为规律,人们是可以知道的。
在下篇,刘禹锡说到了天这个问题的师承脉络和古代讲法。先说明自己是根据自然万物的规律推论出来的,又结合了上古尧舜禹贤君的书开篇说的都是古代,昏君暴君说的都是上天,反推人间的好坏反映出统治者对人道与天道的态度的不同。进一步论证刘禹锡“天人交相胜 ”,重视人类社会的法制的想法。
《天论》全文否定“天人感应”的“阴骘之说”,认为“天”只是“有形之大者”,和“动物之尤者”的“人”一样,都是有形之物。古人所谓的无形,实际上是无常形的意思,都是随物赋形,明确指出“空”就是“形之希微者”,从而批判了佛、道的空无观念。
《天论》还认为事物的发展有其客观规律的必然性和发展趋势的偶然性,进而提出天人交相胜,还相用的命题,辩证地解决了天人关系的问题。
《天论》阐释了人们对天产生迷信的社会根源和认识误区也作了深刻的分析,认为人们迷信泛滥是政治腐败、法制破坏的结果。人们是否祈天全在于自己“理明”或“理昧”,即是否能够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。
刘禹锡的《天论》有一定唯物主义的理论深度,从哲学的意义上划清“自然之说”与“阴骘之说”的界限,对从董仲舒到韩愈,包括玄学和佛学 的一切有神论思想,提出反驳,并提出了许多带有创见性的哲学观点,从而把我国古代唯物论思想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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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禹锡
刘禹锡(772年~842年),字梦得,籍贯河南洛阳,生于河南郑州荥阳,自述“家本荥上,籍占洛阳” ,自称是汉中山靖王后裔。唐朝时期大臣、文学家、哲学家,有“诗豪”之称。他的家庭是一个世代以儒学相传的书香门第。政治上主张革新,是王叔文派政治革新活动的中心人物之一。后来永贞革新失败被贬为朗州司马(今湖南常德)。据湖南常德历史学家、收藏家周新国先生考证刘禹锡被贬为朗州司马其间写了著名的“汉寿城春望”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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