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犬奸

蒲松龄 〔清代〕
青州贾某,客于外,恒经岁不归。家畜一白犬,妻引与交,犬习为常。一日,夫至,与妻共卧。犬突入,登榻,啮贾人竟死。后里舍稍闻之,共为不平,鸣于官。官械妇,妇不肯伏,收之。命缚犬来,始取妇出。犬忽见妇,直前碎衣作交状。妇始无词。使两役解部院,一解人而一解犬。有欲观其合者,共敛钱赂役,役乃牵聚令交。所止处,观者常数百人,役以此网利焉。后人犬俱寸磔以死。呜呼!天地之大,真无所不有矣。然人面而兽交者,独一妇也乎哉?
异史氏为之判曰:“会于濮上,古所交讥;约于桑中,人且不齿。乃某者,不堪雌守之苦,浪思苟合之欢。夜叉伏订,竟是家中牝兽;捷卿入窦,遂为被底情郎。云雨台前,乱摇续貂之尾;温柔乡里,频款曳象之腰。锐锥处于皮囊,一纵股而脱颖;留情结于镞项,甫饮羽而生根。忽思异类之交,真属匪夷之想。厖吠奸而为奸,妒残凶杀,律难治以萧曹;人非兽而实兽,奸秽淫腥,肉不食于豺虎。呜呼!人奸杀,则拟女以剐;至于狗奸杀,阳世遂无其刑。人不良,则罚人作犬;至于犬不良,阴曹应穷于法。宜支解以追魂魄,请押赴以问阎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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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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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青州有一个商人,经商在外,经常一年都不回家一次。家里养着一只白狗,他的妻子就引着它与自己性交,狗便习以为常了。 一天,丈夫回来,与妻子同睡一床。白狗突然进屋窜上床,竟把商人咬死了。后来,邻居们稍稍听到一点这事的经过,都抱不平,于是告了官。官府拷打这妇人,妇人就是不招供,便将她押进了监牢。接着官府又命衙役把狗牵来,狗来了又把妇人叫出来。狗见了妇人,径直跑到妇人身前撕碎衣服做出性交的姿势。这时,妇人才没有话可说了。官府差两个衙役押着妇人和狗上解部院,一个押解妇人,一个押着狗。一路上有愿看人、狗性交的,就敛钱贿赂差役,差役便叫狗与那妇人交配。所到处,看的人常有几百之多,差役因此也大发其财。后来,妇人和狗都判了刑,被一寸一寸地割死了。唉!天地之大,真是无奇不有。但是长着人样却与狗相交的,又岂止这妇人一个呢?
异史氏为这件事写了判词,说:濮上桑林的幽会,自古被人所不齿。而那位妇人,因丈夫常年外出故而不能忍受空床之苦,乱想苟合的欢娱。夜叉睡在床上,不料却是家中的雌兽;家犬入洞(即与女主苟合),于是便成了被子里的情郎。巫山神女的阳台前,摇动的竟然是狗尾;温柔乡里,频频款动的却是大象般的腰身。锐锥处于皮囊,一纵股而脱颖;留情结于镞项, 甫饮羽而生根(此句词意过淫,皆兽交之描述,故不译)。忽然想到和异类交欢,真是匪夷所思的念头。看门狗是为了防止奸夫却自己成了奸夫,嫉妒自己的男主人而杀了他,纵使是萧何曹参也无法按律惩治;人并不是禽兽但有时连禽兽都不如,奸诈污秽淫荡腥臭,他们的肉连豺狼虎豹都不会吃。啊!如果女人因奸杀夫,按律可以剐;但家犬因奸杀主,人世间还没有相应的刑罚。人如果作恶,可以罚人来生做狗;但狗如果作恶,恐怕阴曹地府都没有办法。我看只有将其肢解并追回魂魄,一并押赴阴曹问问阎罗大人。
注释
[1]青州:青州府,治所在今山东省益都县。贾(gǔ古):商人。
[2]鸣于官:到官府告发。
[3]械:桎梏,脚镣手铐之类的刑具。此指加上这类刑具。
[4]收:入狱。
[5]部院:清代各省总督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,因此称督抚为部院。这里指巡抚衙门。
[6]“会于”四句:大意是男女苟合,向为人们所鄙弃。濮上,桑间濮上的省语。桑间在濮水之上,为古时男女幽会之地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:“卫地??有桑间濮上之阻,男女亦亟聚会,声色生焉。”约于桑中,与“会于濮上”,义同,都指男女幽会。《诗·鄘风·桑中》:“期我乎桑中,要我乎上宫。”讥,讥笑、讽刺。不齿,不屑与之同列,表示轻蔑。齿,列。
[7]雌守:以妇节自守。
[8]捷卿:指狗。捷,迅疾。卿,戏谑的昵称。唐谷神子《博异志·张遵言》载,南阳张遵言下第,“途次商山馆,中夜晦黑……见东墙下一物,凝白耀人,使仆视之,乃一白大,大如猫,须睫爪于皆如玉,毛彩清润,悦怿 可爱。遵言爱怜之,目为捷飞,言骏奔之甚于飞也。”
[9]云雨台:指男女幽会之处。《文选》宋玉《高唐赋序》:“昔日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台。……玉曰:‘昔日先王尝游高唐,怠而昼寝,梦见一夫人曰:巫山之女也,为高唐之客。闻君游高唐,愿荐忱席。王因幸之。去而辞曰:妾在巫山之阳,高丘之阻,旦为朝云,暮为行雨;朝朝暮暮,阳台之下。’”
[10]续貂之尾:指狗尾。《晋书·赵王伦传》:“奴卒厮役卒加爵位,每朝会,貂蝉满座,时人为之谚曰:‘貂不足,狗尾续。’”
[11]温柔乡:喻美色迷人之处。《飞燕外传》:“是夜迸合德,帝大悦, 以辅属体,无所不靡,谓为温柔乡。”
[12]款:动。
[13]脱颖:即颖脱。锥尖全部露出。颖,锥芒。《史记·平原君列传》:“平原君曰:‘夫贤士之处世也。譬若锥之处囊中,其未立见。……毛遂曰:‘臣乃今日请处囊中耳。使遂蚤(早)得处囊中,乃颖脱而出,非特其末而已矣。’”本喻充分显露其才能,这里借为亵语。
[14]镞项:箭头之后。项,头后。
[15]甫饮(yìn印)羽:刚没进箭尾。 甫,刚刚。饮,隐没。羽,箭尾的羽毛。这里为亵语。
[16]真属匪夷之想:谓这的确属于违背常理的念头。匪,非。夷,通“彝”,常理。
[17]尨(máng忙)吠奸而为奸:意思是狗本应看家护院,见奸夫而吠警,而今却自作奸夫。《诗·召南·野有死》写青年男女幽会,有云:“无使尨也吠。”
[18]律难治以萧曹:意为难用朝廷法律治犬之罪。萧、曹,萧何、曹参,西汉初年的两个丞相。萧何曾参照秦律制定汉的律令制度,曹参继任后相沿不变。详见《汉书》本传。这里以“萧曹”之律指代国法。
[19]拟女以剐(guǎ寡):判处女方以凌迟之刑。拟,判罪。剐,割肉离骨,古时分割人肉体的酷刑,即凌迟。
[20]宜支解以追魂魄:应割解四肢,究治其魂魄。支,同“肢”。支解,为古代分解四肢的酷刑。追,追究。
[21]阎罗:梵语意译,也译作“阎魔王”、“焰摩罗王”、“阎王”等。原为古印度神话中管理阴世的王,后为佛教所沿用,称为管理地狱的魔王。中国民间迷信传说中的阎罗王、阎王爷即源于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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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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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赏一:
兽交古已有之,作者只是借这个丑恶的现象,来讽刺当时社会环境的污浊罢了。至于文中描写交媾的文字,是必须有的,不然怎么能够出版呢!这是一篇内容隐晦的文章,之所以这么写,完全是形势所迫。本文描写了一个商人的妻子,因为丈夫多时不在身边,就忍不住和家中的白狗交媾,最后被判肢解的酷刑。具体故事情节只是引子,作者的点评才是重点。不过众说纷纭,一定还有许多见解。
鉴赏二:
此篇用因果法记叙一淫妇竟主动与犬交.致使亲夫被犬咬死。自己公堂对簿,出乖现丑。因故事趣味太低级,故不屑于进行详析。
此篇思想价值较高的部分是作品写两个衙役在押送途中,竟灭绝人性地拿妇人与犬作为赚钱的工具,从中发了横财,愤怒地揭露了封建衙役的残忍与贪婪,控诉了封建法制的腐朽与肮脏,使人读后怵目惊心。作者笔调冷峻,但外冷内热.文中愤怒的感情尤为炽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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蒲松龄
蒲松龄(1640-1715)字留仙,一字剑臣,别号柳泉居士,世称聊斋先生,自称异史氏,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人。出生于一个逐渐败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。19岁应童子试,接连考取县、府、道三个第一,名震一时。补博士弟子员。以后屡试不第,直至71岁时才成岁贡生。为生活所迫,他除了应同邑人宝应县知县孙蕙之请,为其做幕宾数年之外,主要是在本县西铺村毕际友家做塾师,舌耕笔耘,近40年,直至1709年方撤帐归家。1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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