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盲子窃钱案

胡文炳 〔清代〕
  有瞽者与贩者同宿旅店,窃贩者钱五千,次晨相哄鸣于官。官即提讯,问贩者钱有无记认,贩者曰:“此乃日用之物,有何记号!”问瞽者,对曰:“有记。吾钱系字对字、背对背穿成。”对之良是。贩者不服。官命瞽者伸手,则两掌青黑,铜痕宛然,其为摸索一夕而穿无疑。乃责瞽者,而令贩者取钱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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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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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  有一个盲人和商贩同住在一家旅店里,商贩被人偷了五千钱,第二天早晨他们互相争着到官府去告状。县官当即提审,问商贩铜钱上有没有做过记号时,商贩说:“这是我每日要使用的钱,有什么记号!”县官问盲人,盲人回答说:“我做了记号,我的铜钱是有字的一面对着有字的一面,没字的一面对着没字的一面穿起来的。”县官叫人验证,确实是这样。商贩不服。县官命令盲人伸开两手,就看到他两个掌上留着青黑的颜色,铜钱的痕迹十分清晰,这一定是盲人摸索了一晚后穿成的。县官就责罚盲人 ,并且命令商贩拿钱离开。
注释
瞽者:盲人。瞽(gǔ):盲。
次晨:第二天早晨。
钱:铜钱。
哄:争吵。
鸣官:到官府去告状。
讯: 审问。
记认: 记号。
乃: 是。
系:是。
字: 有字的一面。
背: 无字的一面。
对之良是: 核对铜钱确实是这样。
则: 果然。
宛然:十分清晰的样子。
为: 是。
去:离开。
是:这样。
良:确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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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文炳
胡文炳,字梅仙,清江阴人,著有《澹一斋诗抄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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