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颜氏家训·后娶篇

颜之推 〔南北朝〕
吉甫,贤父也。伯奇,孝子也。以贤 父御孝子,合得终於天性,而后妻之,伯奇遂放。曾参妇死,谓其子曰:“吾 不及吉甫,汝不及伯奇。”王骏丧妻,亦谓人曰:“我不及曾参,子不如华、元。” 并终身不娶。此等足以为诫。其后假继 惨虐孤遗,离间骨肉,伤心断肠者何 可胜数。慎之哉!慎之哉!
江左不讳庶孽,丧室之后,多以 妾媵终家事。疥癣蚊虫,或未能免;限以大分,故稀斗阋之耻。河北鄙於侧出,不预人流,是以必须重娶,至於三四,母年有少於子者。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,衣服饮食受及婚宦,至於士庶贵贱之隔,俗以为常。
身没之后,辞讼盈公门,谤辱彰道路,子诬母为妾,弟黜兄为佣,播扬先人之辞迹,暴露祖考之长短,以求直己者,往往而有,悲夫!自古奸臣佞妾,以一言陷人者众矣,况夫妇之义,晓夕移之,婢仆求容,助相说 引,积年累月,安有孝子平?此不可不畏。
凡庸之性,后夫多究前夫之孤,后妻必虐前妻之子。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,丈夫有沉惑之僻,亦事势使之然也。前夫之孤,不敢与我子争家,提携鞠养,积习生爱,故宠之;前妻之子,每居己生之上,宦学婚嫁,莫不为防焉,故虐之。异姓宠则父母被怨,继亲虐则兄弟为仇,家有此者,皆门户之祸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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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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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:
吉甫,是贤明的父亲。伯奇,是孝顺的儿子。以贤父来对待孝子,应该是能够一直保有父与子之间慈孝的天性,但是由於后妻的挑拨离间,儿子伯奇就被放逐。曾参的妻死去,他对儿子说:“我比不上吉甫贤明,你也比不上伯奇孝顺。”王骏的妻死去,他也对人说:“我比不上曾参,我的儿子比不上曾华、曾元。”曾参与王骏两位后来都终身没有再娶。这些事例都足以引为鉴诫。后世那些做后母的虐待孤儿,离间前妻之子和其生父的骨肉之情,弄得伤心断肠的人多得数不清。对此要小心啊!对此要小心啊!
江东不避忌庶妾,大老婆死了以后,多由小老婆来主持家事。细小的纠纷,有时本来未能免除;但限於名分,打架争吵等可耻的事情就很少见。河北鄙视小老婆,不让小老婆进入有身份人的行列,所以必须妻亡重娶,甚至重娶三四次,这样,后母年龄有时比大的儿子还小。后母生的孩子(弟弟)和前妻生的孩子(兄长),会有在衣服饮食以及婚姻仕宦做官上的差异,甚至会有士庶贵贱之间隔,而世俗对此现象习以为常。
到本人死亡之后,家里的人为诉讼跑穿了官府,把诽谤污辱的言语嚷到大路上,前妻之子诬衊后母为小老婆,后母之于贬斥前妻之子为仆役。宣扬先人的言词字迹,暴露祖考的是非好坏,使自己变得很有道理,经常可以见到真可悲啊!从古以来的奸臣佞妾,用一句话来害人的多得很呢。何况凭夫妇的情义,早晚想办法来改变男人的心意,而婢仆为了讨主子的欢心,帮着劝说引诱,日子一久,怎么还有孝子呢?对此不可以不畏惧。
一般平庸人的习性,后夫大多宠爱前夫的孩子,后妻必然虐待前妻的孩子。这不只是因为妇人心怀妒忌,丈夫沉迷女色,也是事态促使成这样的。前夫的孩子,不敢和我的孩子争夺家业,将他提携抚养,天长日久自然生爱,因而宠爱他;前妻的孩子,常常居於自己所生孩子之上,无论学业做官婚姻嫁娶,没有不需防范的,因而虐待他。异姓之子受宠则父母遭怨恨,后母虐待前妻之子则兄弟成仇敌,家庭里发生这类事情,都是家里的祸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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颜之推
颜之推(531年—约597年),字介,生于江陵(今湖北江陵),祖籍琅邪临沂(今山东临沂),中国古代文学家、教育家。学术上,颜之推博学多洽,一生著述甚丰,所著书大多已亡佚,今存《颜氏家训》和《还冤志》两书,《急就章注》、《证俗音字》和《集灵记》有辑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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