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府治被火焚

冯梦龙 〔明代〕
况守时,府治被火焚,文卷悉烬,遗火者,一吏也。火熄,况守出坐砾场上,呼吏痛杖一百,喝使归舍,亟自草奏,一力归罪己躬,更不以累吏也。初吏自知当死,况守叹曰:“此固太守事也,小吏何足当哉!”奏上,罪止罚俸。公之周旋小吏如此,所以威行而无怨。使以今人处此,即自己之罪尚欲推之下人,况肯代人受过乎?公之品,于是不可及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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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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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况钟担任太守时,官府衙门被大火烧毁,所有的文书卷宗都化为了灰烬。这场火灾的肇事者,是一名小吏。火势熄灭后,况钟走出衙门,坐在满是碎石的场地上,将那名小吏叫来,狠狠地责打了他一百杖,随后大声呵斥他回家去。紧接着,况钟自己立即起草奏章,将这场火灾的全部责任都揽到了自己身上,丝毫没有牵连到那名小吏。起初,那名小吏自知闯下大祸,必死无疑。但况钟却叹息道:“这本来就是太守应该承担的责任,一个小吏怎么能够承担得起呢!”奏章上呈后,皇帝只处罚了况钟扣减俸禄的轻微惩罚。况钟对待这样的小吏都能如此周到考虑,因此他的威望得以树立而无人怨恨。如果换成现在的人来处理此事,恐怕连自己的过错都想要推卸到下属身上,更不用说愿意代替他人受过了。况钟的品格,真是令人难以企及啊!
注释
况:况钟,字伯律,南昌人,时任苏州太守,明朝著者名廉官。
府治:府衙。
遗火:因失职造成火灾。
砾:小石,碎石。
亟:急速,赶快。
周旋:这里是对待的意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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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梦龙
冯梦龙(1574-1646),明代文学家、戏曲家。字犹龙,又字子犹,号龙子犹、墨憨斋主人、顾曲散人、吴下词奴、姑苏词奴、前周柱史等。汉族,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(今江苏省苏州市)人,出身士大夫家庭。兄梦桂,善画。弟梦熊,太学生,曾从冯梦龙治《春秋》,有诗传世。他们兄弟三人并称“吴下三冯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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