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市人贫甚,朝不谋夕。偶一日拾得一鸡卵,喜而告其妻曰:“我有家当矣。”妻问安在,持卵示之,曰:“此是。然须十年,家当乃就。”因与妻计曰:“我持此卵,借邻人伏鸡乳之,待彼雏成,就中取一雌者,归而生卵,一月可得十五鸡,两年之内,鸡又生鸡,可得鸡三百,堪易十金。我以十金易五牸,牸复生牸,三年可得二十五牛,牸所生者,又复生牸,三年可得百五十牛,堪易三百金矣。吾持此金举责,三年间,半千金可得也。就中以三之二市田宅,以三之一市僮仆,买小妻。我乃与尔优游以终余年,不亦快乎?”
妻闻欲买小妻,怫然大怒,以手击卵碎之,曰:“毋留祸种!” 夫怒,挞其妻。乃质于官,曰:“立败我家者,此恶妇也,请诛之。”官司问:“家何在?败何状?”其人历数自鸡卵起,至小妻止。官司曰:“如许大家当,坏于恶妇一拳,真可诛。”命烹之。妻号曰:“夫所言皆未然事,奈何见烹?”官司曰:“你夫言买妾,亦未然事,奈何见妒?”妇曰:“固然,第除祸欲早耳。”官司笑而释之。